汉代从政府到民间对于复仇行为都持宽容和肯定的态度,多数复仇杀人者都没有依法抵命,有的还得到嘉奖,比如赵娥。赵娥的父亲被杀,她用了十年时间才等到机会杀死了仇人。杀人之后,赵娥到县衙投案自首,县长被她感动,说我和你一起亡命天涯吧!但是赵娥不肯,说肇事逃逸那种违法乱纪的事情咱可不干。县长只好把她关进大牢,等到大赦之年才放出来。赵娥的先进事迹传开后,得到各级政府的赞誉和表彰。别以为统治者多么仗义,不惜法外开恩赦免或表彰复仇杀人者,他们有自己的小九九,而且算得精着呢。统治者考虑的是长久利益,个体的复仇案例对统治阶级的利益没什么影响,将其作为推崇孝道的正面教材更有利于巩固统治秩序。
从汉代开始,复仇行为就这样在相对比较宽松的环境下继续进行着。不过,统治阶级内部对于如何处理复仇者也有过多次争论。比如武则天时期,下圭人徐元庆为被县吏冤杀的父亲报仇,杀人后自首。该怎么处置徐元庆呢?大臣们围绕这一主题开始进行辩论。右拾遗陈子昂主张从礼和法两方面区别对待,按礼,徐元庆不该被处死,按律,徐元庆一定要被杀死。人只有一个,杀和不杀只能选择其一,怎么办呢?陈子昂想了个办法:杀了他,然后予以嘉奖和表彰。
这时候,对方辩友柳宗元发话了,他说:老陈同志啊,假如徐元庆的父亲真是被冤杀的,徐元庆应该得到国家赔偿,怎么能被处死呢?假如徐元庆的父亲确实有罪,那就是罪有应得,徐元庆的复仇行为就是藐视国法,又怎么能表彰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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