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不可能找到没有差异、完全等同的事物,所以,除“自身等同”这种同义反复之外,差别是适应于所有条件下所有对象之间的最抽象和最基本关系。
2、差别者是差别的绝对主体
差别概念所表示的不一致、不等同、不平衡、不均匀等一类的情形和状态只有在差别者之间才有意义。差别是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差别者之间的绝对关系,差别者是差别的绝对承担者。
3、差别和差别者的相对性
差别是绝对的;差别者是差别的绝对承担者。但是这两个绝对者之间却是相对的,互相把对方作为自己成立的前提,相互之间持对立统一的关系。
也就是说,差别是差别者相互之间的差别;差别者仅仅由于与其他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关系才成其为差别者。没有差别的差别者和没有差别者的差别同样没有意义。
4、差别和差别者之间相对性的绝对性
差别和差别者这两个概念单独的状态均没有意义,只在极限情形时例外,例如假设中的“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这样两种情形。
此外,只有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以及处于差别之中的差别者才有意义。差别者和差别之间的这种既不同一又无法分离的对立统一关系和状态是一种无条件的绝对状态。
5、先天本体意义上的“差别和差别者”
因为我们不可能得到和差别者分离的差别,实际上就只能用“差别与差别者”作为本体,就是说“世界是差别的差别者”的世界,或“世界是差别者的差别”的世界。这意味着把一个相对的概念作为绝对的起点和本体在使用,意味着必须论证世界不仅发源于差别,产生于差别,而且这个世界所有的一切都是差别和差别者发展、进化、演变的结果,必须用差别和差别者之间对立统一关系解释所有的世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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