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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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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相互作用是粒子之间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却要通过粒子之间的普遍联系来实现。通过粒子的相对凝结来实现,普遍联系的形式成为了实体,成为了粒子,成为了作用者。表面看,作用者和作用都是粒子自己,归根结底,是元子不同的凝结方式,都是元子不均匀的时空分布形式。

日期:2010-07-23 09:59

3.6.3 作用者和作用的相对分离

在时间、空间、场、能量等等差别形式不断积累的背景之下,粒子之间相互作用也出现了新的进展。可能出现相互湮灭,也可能形成新的对立统一体,集结成更大的粒子团粒,形成新的团粒层次。

我们已经用不着去推测粒子以及更大的粒子团粒生成的途径,猜测它们生成的过程,这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那是物理学家们的神圣领土。现代物理学已经得到了一个被称之为“标准模型的”粒子清单。

在这个清单里,粒子被分成两大类型,玻色子和费米子。玻色子被认为是主要传递相互作用的粒子,费米子被认为是主要作为物质实体的粒子。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重要的进展:原先粒子具有差别和差别者的双重身份、具有作用者和作用这样双重性质的情形发生了分化,发生了进一步的积累和凝结,在这进一步积累起来的新层次的粒子中,一部分粒子更突出地表现为差别者,主要作为相互作用者;另一部分粒子更突出地表现为作用者之间的作用,直接体现为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成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粒子,差别者和差别、作用者和作用出现了分离。这是粒子同时具有的两种性质在积累中产生的相对分离,不同的粒子只是把其中的一种性质更突出地表现出来。但是,两者之间没有绝对区别的意义,不能想象作用者和作用的彻底分离,因为这样就又回到了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状态。

3.6.4 两类实体

在前面,曾把具有特定差别形式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之中的差别者称为“实体”。这个定义里含有几层意思:

1、实体具有差别者和差别形式这样双重的身份,是差别与差别形式的对立统一体;

2、由于差别层次的积累,在不同的层次里,同一个实体表现为不同的是其所是。在一个层次里作为差别者,在另外的层次里可能又作为差别形式。

3、基础的存在者具有差别者和差别这样双重的性质,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出现某一种性质的相对优势,更多地将其中一种性质积累起来,在另一种场合,将另一种性质积累起来。

这样,相对来说,会出现两种性质分别积累的极端情形,形成两种性质不同的实体:作为差别形式的实体和作为差别者的实体。

如同差别是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一样,相互作用也是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如果有理由把差别者和差别形式分别定义为两种实体,同样也就意味着把作用者和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分别定义成了两种实体。

这样,我们就定义了两类实体:

1、作为相互作用者的实体;

2、作为相互作用者之间作用及其形式的实体。

除了元子这种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统一体之外,后来的凝结着的差别者同时也都是差别形式的积累和相对凝结,差别形式在另外一个层次里再次成为了差别者。所以,差别者和差别形式之间没有绝对区别的意义和可能,只有相对意义。

一个实体在一个层次、一个场合作为差别者,但是,在另一个层次、另一场合就可能作为差别形式,反之亦然。一个实体究竟是属于差别者还是属于差别形式,取决于与这个实体相对的那些其他实体。

作为差别者的实体包含了组成这个实体的内部的差别者以及这些差别者之间差别形式的总合,而这个“总合”体只有与其他差别者相对立、相差别时才作为差别者的实体,以这样一个单元成为这一层次的差别者。

差别者相互作为差别者的同时,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就建立和形成了,这种关系的形式也成为实体,也成为一种相对独立和凝结的实体。

作为差别形式的实体是指具有相对稳定模式的相互作用以及相对稳定模式的差别者的时空分布方式的集群和单元。

差别形式作为实体只有处于差别者之间才有意义,但是这不意味着它本身绝对附属于特定的差别者,而是可能有条件地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比如,能量这样的实体,尽管它只存在于具体的差别的实现过程中,但是却可以从具体的差别形式中分离出来,水电站里水位差可以转变为电位差,电位差又可以转变为电饭锅里的温度差。能量和力被抽象为具体的相对独立的实体。

日期:2010-07-24 09:55

3.7 质

无论是作为差别者的实体和还是作为差别形式的实体,它们能够作为实体或者能够存在的原因是一样的。

3.7.1 实体的“质”

实体是整体相互作用不均衡的现象,每一个实体之所以能够成为实体,是因为这个实体被以特有的不均匀方式从总体的相互作用中区分了出来,和周围的相互作用者区分了出来。

实体所具备的“特有的不均匀方式”就是这个实体的“质”,或者说,这个实体的“是其所是”就是这个实体的质。实体以自己特有的不均匀方式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参与整体的、普遍的相互作用。质是一个实体在普遍相互作用中得以保持的、自己相对独立的、特定的具体差别形式。

3.7.2 质的过程性

整体中所有内容相互作用的局面本身是一个过程,不断调整相互关系,朝着最终消除或实现差别的方向发展。实体是这个过程中时空分布不均匀的局部,都将最终屈从于整体发展的总过程。因而,任何实体必然是一个过程,是相对于总过程的某个局部中的暂态,是相对续存的子过程,是以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总体相互作用中的存在者。

所谓“特定的差别形式”就是实体在其过程中相对稳定的质。

质是一个从凝聚生成到持续留存、再到分解消失的全过程。在概念的使用中经常主要把中间这一段持续留存着的性质作为这个实体的质,其实,这个全过程才是完整的质。

质作为过程,从起始到衰亡有两条边界。哲学史上常说的“度”是质的界限和边界,在这两条边界之外,质将不再是其所是,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质存在了。

3.7.3 质的结构性

质既然是拥有两条边界的域,就是拥有具体内容、具体结构、具体内部差别形式的一个体系和构造,而不是一个抽象的质点。

实体的质,实体的是其所是就是这种结构本身,实体的存在就是这种结构的相对续存。实体以这种结构方式参与相互作用。质的改变也就是这个结构本身的变化,是以这种结构参与相互作用的过程并在相互作用中被改变的过程,质的消失是这种结构被改变,是这种结构本身的崩溃和瓦解。

3.7.4 质和势态的相对性

实体都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所以,决定实体质的因素来自实体自身内部的差别形式以及与之作用的周围势态这样两个方面,这两个势态是相对的,共同形成了一个更大层次的实体。所以,质的形成与演变是这两种相对势态共同作用的结果。

实体自身的结构变化会对周围势态发生影响,这种影响作为势态反过来又对实体自身的变化产生反作用;同样,势态的变化不仅改变了势态之中的实体,同时也被自己所作用的对象所改变。

总之,质不可能仅靠自己就规定自己,而是和势态处于密切的关联之中,和势态处于相互影响和规定中,质只有在与势态相对之中才是其所是。

日期:2010-07-2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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