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识大体、顾大局这方面,日本政客的表现要比军人强多了。断了一条腿的重光葵就很有觉悟,知道与“满洲的前途问题”相比,“上海事件”的确不能再拖下去了,需要“适可而止”,否则,“势将为国家前途招致不可挽回的灾难”。
真正对上海停战谈判起到推动作用的,实际上还是国联。具体一点,就是“19国委员会”。
有颜惠庆在国联周旋,“19国委员会”当然是有意无意帮着中国人说话的。他们针对上海时局,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这个方案虽然也没有明确日军完成撤退的时限,但规定这个时限可由上海停战共同委员会决定,“如遇一方要求时,有权宣布日军合理完成撤退之时机”,而委员会在做决定时,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这个方案其实是很有些门道在里面的。
上海停战共同委员会是由中日和英美法意等国共同组成的。所谓“少数服从多数”,就是说只要大多数国家都同意了,日本就算不同意也没用。
“如遇一方要求”,没说是哪一方,中国可以,日本也可以。最重要的是“有权”和“合理”那两个词。中国要求3个月撤军,委员会说合理就合理。日本要求6个月撤军,委员会说不合理就不合理。
也就是说,日军撤兵期限的决定权,其实在第三国手上。
中国外交部看到这个草案后,马上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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