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三国法律制度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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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的法制情况先讲到这里,下面讲一下蜀汉的法制情况。虽然曹魏是三国最强大的政权,而且曹魏的法律制度相较比较完善,但历史知名度却不如蜀汉。因为诸葛亮严法治蜀,成就了历史上的一段佳话。
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一代枭雄刘备耍尽了阴阳手段,终于将刘璋的益州吞下肚去。在新得益州之后,刘备统治集团有两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做,一是稳定民心,一是制定适用于益州的法律制度。
刘备成立了一个由诸葛亮、法正、刘巴、伊籍、李严五人组成的法制小组,制定了成为蜀汉最高法律的《蜀科》。《蜀科》的具体内容今已失传,但从诸葛亮严峻刑法治蜀,招致益州豪强强烈抵制的情况来看,《蜀科》的刑法比较严厉,量刑也比较重。
刘备、诸葛亮的法制思想总体来说,是倾向于法家的,以严治国。早在荆州时期,庞统因得不到重用,醉酒不理事,被刘备给免了官,可见刘备集团的早期就已经有了一套严格的官员奖惩制度。
统治益州之后,刘备、诸葛亮吸取了刘焉、刘璋父子滥施仁政,导致益州“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的混乱局面,制定了相当严厉的法律。通过打击豪强的气焰,限制豪强的不法之举,来达到稳定益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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