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6-29 22:22:44
作者:故园东望2009 回复日期:2009-06-29 19:35:39
请问楼主:
1、如果双方已经去银行面签,但由于买方信用问题没通过,要求再次去另一家银行面签,卖方有权不同意中止合同吗?算违约吗?
2、当初中介以各自情况不同为由,没有在合同里约定最后交易日,时间拖延到何时可以中止合同呢?
3、买家已付首付的情况下,中止合同时卖家只不退定金吗?中介说要付整个房款的7%的违约金有法律依据吗?
4、由于买卖一方的原因中止合同,中介费(已被中介以公司规定为名全部收走)可以不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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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像多了个不是吧?在没有确定做不到的时候,还没有理由终止合同。因为目前买房并没有违约,这种情况你只有等规定交易的最后日期到,或者买家实在无法做到按揭主动提出终止合同。
2.这个就很难说了。建议咨询律师。合同法这方面有无规定我也不是很清楚。因为我们上合同课第一天老师就强调,最后交易时间一定要有。
3.合同条款只要双方确认签名盖手印就有法律依据。中介所说的只是个条款,只有你们双方确认才有其法律性。这是一个相互的条款。就看买卖双方如何认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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