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先生在《政道与治道》这本书里是这样定义的:所谓政道,是相对于政体而言,是政体的原理,如“天下为公”;而所谓治道,是政府治理国家的运用,如“三省六部”。牟先生认为,中国先前的政治发展,只是在不断地细化和完善一个治道,而且是运用“吏治”的治道,而政道则悄然隐后,再不发显。也正因为此,君权专政愈加完善,与儒家政道之坚持的“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则愈加遥远,与现代之宪政民主也就愈加重山阻隔。新儒家面对此情此景,痛心于中华文明之全面溃落,即以接通政道与治道为己任,从先儒《礼运篇》提出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的儒家最高政治理想出发,反归儒家之民本传统,在先秦儒家,无论孔子的“大同小康”还是孟子的“民贵君轻”、“天命说”或者“王霸之别”都在政道上阐明和表述了民主政治的理想,即:天下为公,政权不能如私物夺受。所以,无论政权是否为暴力所得,其合法性都不来源于暴力的既成事实,而在于人民的批准和承认。由此开出其政治哲学的独特之路——以“天下为公”为内在原则,自由民主制度为外延的新外王学说。需要说明的是,天下为公并不是公有制,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而天下为公则强调天下是公众的,政权是属于全国公民的。天子之位,传贤而不传子,不是一家的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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