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革命同志仍须努力,因为的确问题尚未解决。例如老友提的“土地”问题,不仅是理论问题,也是有现实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央的法律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私人拥有的是使用权,台湾的土地则允许私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我们即使承认台湾的土地私有制现状,也存在换发地契的问题,不换发不行,土地所有者手里的地契是拥有土地的凭籍,不换发的话,那上面“国民政府”的用印将导致民众对旧政权的依赖,换发的话,地契上是中央政府用印,或者是中央同意下的台湾地方政府用印,那么与我们的宪法和现行法律规章有冲突的地方,恐怕民众手里的土地不能动,该我们调整法律的,不得不调。国统经济纲领诸项中,实施起来有易有难。总起来看,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原则还是不得不然的。
1998年,李中岳到天津,与天津台办的同志讲了对台工作的6点经济纲领,现在看,这是他提的国家统一经济纲领的雏形。可惜天津的同志记住了三点,整理以后报了上来,那时我们就开始注意了。
第一点是开放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台湾农民是独派势力的主要社会基础之一,让农民从大陆获得经济利益,就不是挖台独的墙脚,而是挖台独的地基;
第二点是开放大陆的工商业者、农业万元户以至百万元户们去台湾商务旅游。这不仅是争取台湾旅游业的经济利益与我们一致,更重要的,是放出这些基层工农商业者去台湾,大家借旅游之机必定大谈生意,机票旅费花了,怎么会不想办法在本业生意上收多少倍回来,这些人都是他们本业生意的高手,这一去台湾犹如水银泻地,寻缝觅隙就与他们的同行谈到一起,大大小小几十万件生意之桥搭成了,台湾那些没有钱到大陆投资的小工农商业者就在经济利益上与大陆建立起千丝万缕密不可分的联系,此后他们必然要求官方在政策法律上处处给予方便,如果碰到一向封堵两岸经济联系的台湾当局挡了他们的财路,他们就会把白布条往头上一缠,跟台独势力干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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