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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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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31 14:06:37

把帝王的秘籍掀开——解读《周易》(165)

六十二、《小过》卦:量身定制的标准

适当越位应有度,

不可撑破宰相肚。

即使得到众人拥,

权柄终究还原主。

(卦辞)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爻辞)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初六:飞鸟以凶。

别与老板过不去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过”的字面含义有两种可能:一是小人的越权行为;二是不严重的越权行为。从卦爻辞的取义来看,应为前者,如六二爻爻辞说:“过其祖,遇其妣。过其君,遇其臣,无咎。”也就是说还有君及君之臣在上,可知所谓的“小”应是指君及臣之下的普通(小)人,而所过者为君与臣。或者说“小过”的本义应为“小人之过”或“小人的行为超过君王及其亲信大臣”。《周易》中还有《大过》之卦,内容与代君行政的大人越权的行为有关,正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小过”之“小”正是指小人,也就是朝廷核心人物之外的普通人。而“小过”之“过”则是指越权的行为。但将《中孚》、《小过》、《既济》和《未济》这四卦的卦爻辞内容结合起来看,它们又明显地是在作自我辩护,其中含有过错不大之义,所以我认为这里的“小过”一词应为双关用语,同时含有这两种含义。

“小过,亨,利贞。”:“小人的越权行为,可以使事情得于顺利的解决,但利于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句话在以“亨”肯定“小过”的同时,又附加了一个“利贞”的前提条件。利于有一个什么样的正确认识呢?

“可小事,不可大事。”:“可以在办小事的时候越权处理,但在办大事的时候不可以擅自作主”。这就是“小过”的一个原则。那么什么是小事,什么才是大事呢?

作者接着给出了一个具体的标准,这就是“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正如飞过的小鸟遗留下来的声音一样,不适合于传得太高太远,只适合于传得低一些,如果能够做到的话,就将获得非常完满的结局。”这个标准与上一卦上九爻辞的“翰音登于天,贞凶”的道理实际上是一样的,只不过从相反的方向表述而已。作者想表达的意思是:其越权的行为不要让自己的老板难受,不要使君王感觉到会危及到自己的权威。如果能够做到这点,既把事情办得漂亮,又把老板拍得舒舒服服,哪有不“大吉”的道理呢?如果做不到就不行了,

一般说来,不论是过去的君王,还是现在的企业领导,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一方面希望自己的下级能够将事情办得漂亮,另一方面又希望他们能够尊重自己。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办事漂亮的人,大多敢于越权违规,也就是所谓的敢想敢干者,而且他们又往往会有目空一切的毛病。本爻辞可以作为治疗这种人毛病的一济良方。不过话又要说回来,《周易》是一本王者之书,是写给为王者看的,所以对卦爻辞的理解也要站在王者的立场上来解读。或者说,这句爻辞的意思应当是让为王者对有“小过”行为的人能够正确的以待,允许他们越权行事,只要其越权的行为不危及王权本身就行。因此,《小过》卦卦辞可译为:

“小人的越权行为,可以使事情得于顺利的解决,但利于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种越权行事的行为只可以用于办普通的事,而不可以用于办重大的事情。正如飞过的小鸟遗留下来的声音,不适合于传得太高太远,只适合于传得低一些一样,其越权行事的行为如果不危及到王权本身的权威性,就可以产生非常圆满的结局。”

这段卦辞虽然表面上是在泛泛而论,实际上却是作者在巧妙地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因为周公的摄政行为属于“小过”,而他在上一卦的初九爻说:“虞吉,有它不燕。”否定了自己的不良企图。或者说在他看来,因为自己没有篡位之心,所以其摄政的行为也就不仅没有什么不好,而且是“大吉”的,好得不得了哦。

初六(涣):飞鸟以凶。

“飞鸟以凶”的字面意思为:“飞鸟所以凶。”飞鸟为什么会凶呢?作者没有明说,其实这句话是进一步解释“不宜上,宜下”的卦辞。“飞鸟”就是上登于天的鸟,而“天”是象征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朝廷的。向朝廷挑战能不凶吗?这句爻辞与上一卦《中孚》卦上九爻爻辞“翰音登于天,贞凶”的意思完全一样。《尚书•高宗肜日》有“越有雉”一句,也正是以野鸡的鸣叫声象征叛逆者,与“翰音上于天”及本卦的“飞鸟以凶”、上六爻“飞鸟离之”的爻辞所用比喻类同。

初六爻爻辞大意为:“正如飞鸟在高空鸣叫会遭来杀身之祸一样,向朝廷的权威挑战必将导致不良的后果。”

初六爻爻象为“”,《涣》卦卦象。涣就是涣散、离散、消散的意思。故有此爻辞。

开脱的理由

六二(观):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的爻辞是一个排比句。要搞清其含义,可以将这个排比句的前后部分相互对照来分析。首先我们将祖、妣与君、臣对比。祖是家庭中的男祖先,是在家中的权位最高者,而君是国家的最高统帅。妣是家庭中的女祖先,是男祖先的匹配者,在家庭中的权力次于男祖先,而臣即指君之下的文武百官。

再来看“遇”、“过”、“不及”三个词的含义。“遇”有相逢、见、朝拜等义,均指两人之间的实际接触,因此“遇其妣”、“遇其臣”就是以祖母相见、以百官相见。“过”与“不及”则是“遇”的反义词,也就是不见的意思。其中的“过”是经过而不落的意思,指越权行事的行为。“不及”则是未触及到之义。

六二爻爻辞可译为:“正如在家庭事务中,不争求祖父的意思,而以祖母商量是可行的一样。在处理国家大事时,未得到君王的支持,而受到百官的拥护,也没有过错。”

这句爻辞是作者为后两卦给自己摄政的行为作辩护时留下的一个伏笔,所以要正确地理解这段爻辞需要结合《既济》卦和《未济》卦的爻辞来看。《既济》卦九三爻辞说:“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未济》卦九四爻爻辞说:“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两段爻辞均是作者以商朝的明君高宗自喻,认为自己摄政的行为有如高宗中兴商朝一样,是得到民众拥护的结果。而这里提前已经作做出了“无咎”的结论,认为“遇其妣”、“遇其臣”之类受到大家拥护的行为没有过错。因此,我们说这一段爻辞是作者为了给自己作辩护而预定的一个标准。

六二爻爻象为“”,《观》卦卦象。观有观察之义,将祖、妣,君、臣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了民重于君的观点,故有此爻辞。

请手下留情

九三(渐):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弗”即矫正、纠正。

“防”即防御、防止。

“从”是随行、跟随的意思。

“或”是选择词,相当于或者。

“戕(qiang腔)”字的本义应当为臣弑其君,引申为杀害、毁坏、伤害等义。

九三爻爻辞大意为:“要纠正越权行事者的错误行为,以提高警惕,防止其有谋反之心。如果顺其发展下去,或者实行过分的打击,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越权行事的行为如果仅仅只是一种应急措施、权益之计,本来也没有什么不好,所以才有了“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的军事理论,有了“小过,亨”的卦辞。但越权行事的行为也不能形成规矩,不能替代纪律,否则的话容易诱发阴谋家的野心膨胀,所以,为了“防之”,对这种行为要“弗过”,给予纠正。如何纠正呢?作者没有说,而是紧接着说:“从或戕之,凶。”顺其发展或者一棒子打死,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由此可见,“弗过”的手段应当是在放任自流与打击过当之间,也就是说服、提醒、要求等等,这样既不至于打击主动办事者的积极性,又可以给予一定的约束,也让对方知道自己有所防备,不至于使其野心膨胀而出乱子。如何掌握好火候,是一种很高的领导艺术。作者在此想表达的既是一般原则,也是在为自己说情:行行好,请手下留情,板子别打得太重了哈。

九三爻爻象为“”,《渐》卦卦象。渐有浸润、渐进之义。在约束对方的行为时不温不火,正是渐进之义,故有此爻辞。

收权是应当的

九四(遁):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无咎”一词在《周易》中一般作判断词用,应当在爻辞的最后,而这里却在爻辞前,显然不是本爻辞的判断词,而应是一个前提条件。上一爻说“弗过,防之。”为了防止下属的谋反之心,所以要纠正其越权行事的行为。这一段爻辞则接着说,即使他们忠心耿耿,一点造反之心都没有,也要如何如何……“无咎”一词就是对下属忠心耿耿的假设,由此而引发下面的议论。

“弗过,遇之。”:“纠正其越权行事的错误行为,以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接触。”这是对上一爻的进一步解释:即使他们没有谋反之心,也要加强领导,纠正其越权行事的行为,以使其行为符合规范。

“往厉必戒”:“过去遭遇磨难的经历必须引以为戒”。是什么经历呢?作者在下一爻有交待。

“勿用”一词我们在前面已经反复解释,其本义为招摇三色旗召集民众,不要理解成“不要用”。“永贞”就是永远保持这种正确的认识。这实际上也就是涉及到权力的问题,得民心者得天下,谁能够组织到足够多的人力资源,谁也就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权柄,因此要“永贞”。由此也可知,“《小过》卦卦爻辞所争、所防止的不是任何其它东西,就是权力本身的被侵害。

九四爻爻辞大意为:“即使越权行事者没有造反的恶意,也应纠正其不当的行为,以加强对他们的约束。因为历史的教训必须引以为戒,在聚集民众的组织问题上,一定要永远保持这种正确的认识。”

这段爻辞表面上看起来是在讲道理,实际上是作者在拍马屁。因为上一句爻辞说“从或戕之,凶。”不赞成一棒子打死的处理方式,而在作者周公还政于成王之后,正有人想一棒子将其打死,所以他才逃到楚国去避难。追杀他的总指挥就是成王,所以在他说了“从或戕之,凶”的话后,又怕成王听了不舒服,赶紧补上这一句爻辞,言下之意是说:当然,即使我没有篡权之心,错误的行为也是应当纠正的,防患于未然也没有错。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嘛。哈,对吧,哈哈。

九四爻爻象为“”,《遁》卦卦象。遁字的本义就是隐蔽,消除越权行事的行为就是遁,故有此爻辞。

摄政只是暂借

六五(旅):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的爻辞也是《小畜》卦卦辞。我们在《小畜》卦已经作了详细的解释,直译的大意为:“天上布满浓密的乌云,却没有下雨,来自于我们所在的西部郊区。”这是一句比喻。意思是说:对商民的教化应当如雷雨即将来临时的天气一样,使商民感到如不服从教化就要受到惩罚的威胁,但并不轻易地惩罚,这种威胁和压力来自于我所在的“西郊”。在周初时,西部为周部的传统势力范围,东部为商族的传统势力范围。“西郊”就是指作者所代表的周族集团。

“公”字的本义为公正、公允、无私。也是古代爵位名,春秋时代为诸侯的通称。以“公”字为爵位名正是取其公正无私之义。“弋(yi义)”即猎取。“公弋”即“公造反”。武庚继承商祭后,自治的权力很大,受封的爵位为上公。这里的“公”就是指上公武庚。“公弋”的事件正是上一爻爻辞“往厉必戒”中的“往厉”。

“取彼在穴”:“将其在他的老巢内捕获。”“彼”是第三人称代词,这里指“公弋”之“公”。“穴”在此是作贬义词用,并不是实指,并不是说如萨达姆在地洞内被抓获一样,捉武庚于地洞中。而是说在他自己的地盘上,在他还没有形成大的危害之时就将其消灭。

六五爻爻辞大意为:“正如乌云密布而不下雨一样,在我们的中央政权里,应长期保持对东方商遗族的强大威慑力量。这样的话,一旦有不服从管理的诸侯企图谋反时,就可以将他们消灭在事变的发生地和启蒙阶段。”

这一段爻辞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上一爻的“往厉必戒”作了一个说明。“公弋,取彼在穴”是一段曾经发生的历史,是新政权的一场大危机,其平息过程也是历经磨难,即“往厉”。正是这一段“公弋”的教训,才使周公认识到对敌人的权力不能放得太多,要完全控制住这只还在喘息的老虎才行,因此才有了后来的分封诸侯,才将商族化整为零,团团包围,这些做法充分发挥了“必戒”的认识。

这段爻辞的第二层含义即解释如何“弗过”的问题。让一个目中无王的诸侯改正错误,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作者在此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就是“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要保持强大的军事压力,这股力量不是为了进攻的“雨”,而是为了“防之”,为了应变。古往今来的政治都是如此,靠实力说话。

这一段爻辞是对上一段爻辞的进一步说明,是作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明应当如何处理“小过”的行为,那就是以“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作为基本原则。既不滥杀无辜,也保持了强大的压力。

当然,这也是在转移视线哦。是在将对“小过”这种内部矛盾的关注转移到对“公弋”这种敌我矛盾的关注上去:我可是因为要处理敌对势力的叛乱这种紧急情况下,才借了几天王权用的哈。作者所期望的是“情有所原”四个字。

六五爻爻象为“”,《旅》卦卦象。旅的本义就是军旅、军队。“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就是要保持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的存在,故有此爻辞。

上六(小过):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过”有权益之计和有意无视君王两层含义。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的权益之计,则是无可非议的行为,但如果是有意越权行事,则是对领导的一种藐视,一种挑衅。作者这里所写的“弗遇,过之。”就是指的这种行为。“弗遇”说明本来是“遇”的,是与君王亲近的、臣服的,但却有意改变了这种态度,转为“过之”,可见是有意越权行事,无视君王的存在。

“离”字本义为黄鹂鸟,又引申为捕获、被捕获、失去、分散等义。这里用被捕获义。“飞鸟离之”的意思是说:“就会如飞鸟投向罗网一样”。卦辞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的卦辞,“弗遇,过之”正是犯上,因此要成为君王的打击对象,而“离之”。

上六爻爻辞大意为:“如果改变过去对君王亲密、臣服的良好态度,有意越权行事,挑战君王的权威,就会如飞鸟被罗网捕获一样,结局一定是悲哀的,这就叫做目光短浅而造成的灾难。”

作者在这段爻辞中想表达的实际意思是:我还不知道越权的行为不对吗?我怎么会干这种鸡蛋碰石头的傻事呢?您说对吧。

《小过》卦卦爻辞的基本内容就是讨论应当如何对待下级官员的越权行事,作者的观点就是要松紧适度、区别对待。对于善意的、得到群众支持的人不要追究责任,对谋反的人则要坚决镇压。这实际上是作者为自己量身定制的一个标准,因为作者在上一卦表白自己的政绩时,认为他诚实守信,并没有谋反之心,而下两卦则反复表白自己的行为是得到民众支持的。

呵呵,老狐狸,狡猾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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