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情报行动可能包括以下方式:刺探美国国家安全秘密;通过捏造情报或采取秘密谋略影响行动的方式,向美国决策者释放捏造的事实或虚假情报,对决策产生误导;侦察、干扰并反制美国国家安全行动(包括秘密情报搜集和特种行动);获取重要技术和其他情报,以加强本国的军事能力或取得经济成果。
2008年修订的12333号总统行政命令中就反情报做出了相关规定,即“为达到对外国政府、机构、个人或国际恐怖组织及恐怖主义活动实施间谍行为,或其他情报活动、破坏、暗杀等活动进行调查、实施欺骗、利用、干扰或针对性防范的目的,而采取的情报收集和行动措施。”从该条文中可以得出反情报工作的六种方式:
●对已发现为外国政府或恐怖组织的情报组织工作美国公民进行调查;
●通过公开和秘密途径搜集有关外国(也包括恐怖主义组织)的情报、安全机构及其活动的情况;
●评估叛逃者和可能发展为间谍的人员情况;
●通过情报研究分析掌握外国情报和安全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和行动情况,并形成相关情报成品;
●瓦解或压制外国情报安全机构对美国实施的不利活动及其影响;
●通过提供功能性服务,支持其他情报工作或秘密行动。
在2009年版本的《美国国家反情报战略》中明确了为实现国家反情报战略目标,可实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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