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晋赋役繁苛税种多
曹操击败黄巾得降卒30万,继而挟献帝迁都许昌。遂募民大规模屯田于许昌一带,得谷100万斛。其屯田收租之法是,将官田出租给佃户,如佃户用官牛耕田,则政府分六成,佃户分四成;如自持私牛,则政府与佃户各分五成。佃户亦可免除徭役。
曹魏并在每一州郡设置田官,如严匡为颍川郡典农中郎将,陈登为徐州典农校尉。《三国志·晋书·食货志》说:“魏武之初,岁有数千万斛,以充兵戎之用。”
屯田不但增加中央政府的收入,亦可协补地方日常开支,据《三国志·魏书》记载,曹操要在邺城(今河南)建造宫室,命并州刺史梁习从上党供应木材。梁习便请求“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以耕种菽粟,将所得作为准备供应木材的费用。可见屯田亦有助于地方财政。
曹操对非屯田的农民,另订立一套租调制度。规定每亩收田租四升,每户缴纳绢二匹、绵二斤。但不得再摊派其他实物,并令郡国守相监察,勿使豪强逃租而造成弱民的负担加重。以当时亩收三斛计,每亩纳田租四升并加绢绵,田租并不算重。
此后两晋的户调制,大体上沿袭自曹魏制度,不过所纳田租与绢、绵有所增减而已。西晋户调制,前节已述及。兹再略述东晋之田租及户调。
西晋亡,东晋司马睿在建康(南京)即位,仍沿用西晋旧制,但疆土只有半壁南方,而移居南方的北方世家豪族又有免赋役的优待,因此国家税收日少。遂于晋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30年)实行“度田收租制”。规定亩收十分之一,每亩税米三升。但此法为豪强所反对,弄致田赋积欠达50余万斛。至晋哀帝,田租减为亩收二升。但此处显然“升”字为“斗”字之误。因既然说明“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即每亩“三升”为每亩收入的十分之一的话,则每亩共收30升(三斗)而已,实不合逻辑。故以“亩收三斗”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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