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婚礼是一个西式婚礼。照规矩,应该由她父亲把她送上教堂的婚坛,并交给另一个男人,也就是日后作为她丈夫的那个人。英文这叫做Give away。
可是她从小就和她的父亲分开了,或者说,她没有父亲。
谁来送她走上婚坛?我发了愁。
女儿不容置疑地说:“妈,当然是您。”
我想她的意思是,把她养育成人的是我。
其实,她能成长为今天这样一个不论从哪方面来说,都相当出色的人,是她姥姥——也就是我的妈妈——养育的结果。挣钱养家靠我妈,遮风挡雨还是我妈……可惜她看不到这一天了。好在她老人家在一九九〇年,就见过这个未过门的外孙女婿,且印象良好。
我问唐棣:“这件事你和神父谈过没有?”
她说:“谈过了,他没意见。现在天主教也改革了,就是他不同意,我也要这么做。”
一位在美国落户几十年的女友却说,由我把女儿送上婚坛,真是破天荒。
我们家的女人,大多做过破天荒的事情。可是不这样,又怎么活下去?很多人并不一定喜欢冒险,或对“破天荒”有所偏爱。庸常是福。一般来说,人们更喜欢安安分分地过日子,我们又何尝不是这样?
按照西方的习俗,新郎在婚礼前,是不能看到新娘婚纱的。所以婚礼头一天,我们母女,还有她的伴娘,就带着她的婚纱前往Vermont,住进了女儿预订好的旅馆。这就是全部的娘家人了。当然我还带了母亲的骨灰,让她也高兴高兴,她活着的时候,一直想要看到外孙女儿的结婚大典,可却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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