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入主京师后,李自成没有听取那些明朝降官建议,同以前改朝换代一样宣布不许侵犯官僚地主的私产,继续执行明朝的赋税政策,从而可以实现北方的全部平定,南方的传檄而定。
李自成认为他这永昌皇帝说话不能不算数,所以当初其在襄阳建国时提出的“三年免征”的事不能更改,即从大顺永昌元年至永昌三年,大顺政权和军队不向辖境内任何一个农民征收一文赋税。
然而,若是“三年免征”,大顺政权上下官吏俸禄从何而来,维持中央六政府和地方衙门的资金从何而来,连同明朝降兵在内的百万大军又如何维持,给开国功臣们的赏赐又哪里来?
在牛金星、宋献策等人的建议下,李自成决定没收前明宗室、勋戚、太监的所有家产,并对在京前明官员“追赃助饷”,以此来获取大顺新朝立国之后的财政资金。
三月二十七日,旨意发出,命派饷于在京前明各官,不论用与不用。用者派少,令其自完。不用者派多....额定输饷之数,中堂十万,部院、京堂、锦衣七万,或五万、三万,科道,吏部五万、三万,翰林三万、二万、一万,各衙部属,各以千计。
“追赃助饷”实由大将刘宗敏、李友等人执行,对抗拒不纳或不及数者,用夹棍刑追。但实际未受刑出饷者甚多,大抵降者十分之七,刑者十分之三。
至四月初八日,“追赃助饷”政策为大顺政权在京获白银三千七百万两,黄金一百五十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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