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制理顺了,隋文帝做的第二件大事是改革地方制度。这次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向。
第一,改革原来的州、郡、县三级行政体制,实行州、县两级制。
第二,改变高门大姓把持地方的局面,地方佐官由中央任命。
先看第一项措施。为什么改三级制为两级制?因为当时的地方行政区实在是太多了。举一个数字。西汉的时候,全国一共一百零三个郡,一千五百八十七个县。可是到了隋朝建立之时,别看领土少了江南一大块,行政区倒多起来了。州有二百一十一个,郡有五百零八个,县则有一千一百二十四个。平均一个州才管两个半郡,一个郡管两个多一点县。这也太不合理了!
为什么隋初的行政区这么多?很简单,因为隋朝继承的是北周和北齐的行政设置,北周和北齐的行政区本来就多。当年北齐和北周分裂的时候,争相用官职笼络人才。现有官职不够,就增加地方行政设置。原来一个郡的地方,分成三个郡,就可以多安排几个官员。
你这样笼络人才,我也这样笼络人才,这样一来,无论是北齐还是北周,行政区都越划越小,官也越来越多。后来,北周吞并北齐,地方基本没做变动,就照单全收了,而隋朝又篡了北周的天下,这个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问题是,这么多的行政区,这么多的官,不仅仅意味着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还涉及一个行政成本的问题。要知道,所有官员都得老百姓来养,官员多了,老百姓就苦了。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地方行政体制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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