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在部次图书时,有“辨体”“辨义”和“辨人”之分,“体”“义”“人”是古人对图书分类的三种标准。《汉志》收录图书并没有贯彻统一的分类标准,或以“体”分,或以“义”别,或以“人”聚。上节所说的“明簿录之体例”,其实就是前人所谓“辨体”,这一节我们将论述《通释》如何“辨义”,也即对簿录内容的考证和阐释。
《汉志》中所列的许多典籍大多亡佚,现在根据书名基本无法得知其内容,由此引发了学者不少的猜测和争议。如《汉志·诸子略》“儒家”类收录了“《谰言》十篇”。班固在书下自注说:“不知作者。陈人君法度。”什么是“谰言”呢?颜师古引如淳语说:“谰音粲烂。”师古注说:“说者引《孔子家语》云孔穿所造,非也。”姚振宗对此书的叙录十分简略:“今佚。师古曰:‘说者引《孔子家语》云孔穿所造,非也。’周寿昌曰:‘颜云非穿所造,亦以王肃伪造之《家语》,未足信也。’”读完颜氏注和姚氏叙录,对“谰言”还是不明所以。再看看《通释》对此书的叙录:
此处谰字,实当读谏。考《集韵》去声二十九换、谰字下又列谰、谏二体,释之云:“诋谰、诬言相被也。或从闲从柬。”是谰之或体,亦可作谏矣。《汉志》著录之《谰言》,实即《谏言》。乃汉以前儒生裒录古代忠臣进谏之语以成此书,所言皆为君之道,故班氏自注云:“陈人君法度。”至于谰之“诬言相被”一义,固不能以解《谰言》之谰也。此类书既由儒生纂辑而成,故班氏云“不知作者”。旧说谓为孔穿所造,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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