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说他厌倦了纽约,想去底特律。在那儿他认识人,可以在汽车厂当装配工,挣很多钱。他说,我应该和他一起去。忘了大学吧,几年内都拿不到学位,即使拿到了,也挣不到多少钱。在装配线上,如果你手脚快,就会被提升为领班或督导,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呢,你就坐在办公室里指挥别人了。你穿着西服打着领带坐在那儿,秘书坐在对面的椅子上搔首弄姿,问你想要些什么,任何东西都可以。
我当然想跟汤姆一起去,想有钱买新车,载着一个金发美女,一个没有犯罪感的新教徒在底特律兜风。我会穿着光鲜的美国服装回到利默里克,只是他们会打听我在美国做什么工作绝不能告诉他们我整天站在那儿,将装配线传送来的七零八碎的东西固定在别克车上。我情愿告诉他们,我是纽约大学的学生,即便有人问:大学?你怎么会上大学?十四岁辍学,从来没有踏足过中学的你?他们可能会说,在利默里克我总是自命不凡,爱摆架子,骄傲自大。是上帝让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在这儿操劳受苦,在利默里克的小巷里生活了那么多年,我以为自己是谁呀?
霍勒斯,那个和我一起几乎死在烟熏室里的黑人对我说,如果我离开大学,就是个傻子。他工作就是为了让儿子在加拿大上大学。在美国,这是唯一的出路,伙计。他的妻子在布罗德大街打扫办公室,却很开心,因为他们有一个优秀的儿子在加拿大。他们正在为他两年后的毕业典礼攒钱,儿子蒂莫西想成为一名儿科医生,这样他将来就可以回牙买加治愈那些生病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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