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0-09 09:36:57
中国明代的军事体制(上)
1.卫所制
朱元璋统兵下江南占领南京后,为了改变军队编制混乱的情况,于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废除了旧的军事编制,统一改为卫所,规定"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户者为万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是为卫所制雏形。明王朝建国后,朱元璋采纳刘基建议,对原有卫所制进行修订,完善了卫所制,制定了卫所的人员编制:每卫5600人,分为前、后、左、右、中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千户所又分为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每百户统辖两总旗,各50人。
根据因卫设防的原则,在交通要道、军事重镇、险关隘口等处设立卫所。
明代卫所有在京在外之分,在京的卫分为京军上卫和都督府在京属卫。京军上卫是皇帝的近卫军,单独由京军指挥司统领;在京属卫分领于五军都督府。
在外的卫,一般在卫的前面冠以地名称谓,如济南卫、贵州卫等,所在地方一目了然。卫有时还分为护卫、屯卫,如广宁左屯卫、兖州护卫等等。在少数民族地区,明朝设立了一系列的司,如长官司、指挥使司、招讨使司等;诸王府设仪卫司及群牧所,例如河南赵、郑、崇、徽四府并有仪卫司和群牧所,边外归附地区,设羁糜卫所,奴儿干都司设立了384个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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