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作家莫言的小说《蛙》中,有一个叫陈眉的角色令我印象深刻,她原本是一个长相清秀的女子,但在一次意外火灾中毁了容,最后被人聘为代孕妈妈,为他人提供生育服务,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悲情故事。
这个故事涉及了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那就是代孕。仔细研究你会发现,代孕这个议题不仅涉及现行法律,更涉及社会与法律制度应该如何设计的问题。
说到代孕,有一个重要的时代背景,那就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形成了生育跟性的分离。在20世纪性和生殖领域就有过两次重大的革命,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口服的避孕药,这种药品能够有效地把生育跟性分离开,可以有性生活,但是不会怀孕。
第二次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出现IVF(In vitro fertilization),也就是体外人工授精技术,是利用医疗手段把生育跟性分离开来了。这就使得代孕成为了一种可能,夫妻可以只用享受性的快乐,而无需承担生育的责任。代孕者为他人提供子宫进行生育,而不用像填房丫头那样提供性的服务。
所以,你会发现代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性代孕,也就是通过医疗技术手段进行受精达到代孕的目的;还有一种是有性代孕,就是在代孕的同时还提供性的服务。
有性代孕很显然是违法的,甚至还可能涉及卖淫、重婚等法律问题。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其实是无性代孕。无性代孕中有一种情况,是无偿的无性代孕,比如你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新闻,母亲为女儿代孕,这种情况一般法律也是不干预的。所以目前,争议最大的就是商业性的无性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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