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罚的演进过程中,肉刑是一个必须讨论的问题,肉刑的兴废几乎贯穿刑罚发展的始终,一部刑罚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肉刑从兴起到废除的过程。
中国古代的刑罚可分为奴隶制旧五刑和封建制新五刑。前者是指墨、劓、刖、宫、大辟。后者是指笞、杖、徒、流、死。旧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新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从狭义的角度来说,旧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都叫作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直接摧残,受刑后无法复原。旧五刑转化为新五刑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就是汉初文帝废肉刑,以笞、徒取代了长期存在的墨、劓、刖三种肉刑,这在刑罚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刑罚从野蛮、残酷逐步迈向文明、人道的里程碑。然而文帝废除肉刑后,肉刑又几经反复,直到清末才被彻底废除。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笞刑、杖刑也是对身体的折磨和摧残,也可视为肉刑的范畴。这种肉刑在清末刑法改制中才被废除,它是刑罚史上又一个划时代的事件,标志着传统刑罚向近现代刑罚的转变。从更广义的角度来说,死刑,这种剥夺人之生命的刑罚何尝不是更为残忍的肉刑。
为了讨论的方便,本章只介绍狭义的肉刑,即对身体造成不可恢复的伤害,主要是旧五刑中的墨、劓、刖、宫。
1.墨刑
墨刑又称黥面、黔面,是在人身体上(主要是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汁等颜料,待墨汁浸入血肉,皮肤变色,伤口愈合之后所刺之字也就成为永久的耻辱记号,所谓“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最初,墨刑是在人额头上刺墨,刺在面的上部,所以墨刑又叫天刑,后来才在人的脸面上刺墨,也就是黥,只不过后来人们对墨与黥不再区分,一律统称为墨刑。古有“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之说,钻是断人足膑的刑具,而凿就是实施墨刑的工具,后世墨刑工具才改为针刺。在人的面部刺字,犯人在受刑时的疼痛可想而知。有时伤口感染,黥面甚至会危及生命。然而在旧五刑中,墨刑仍属于最轻微的刑罚,但是它毁人容颜,给人留下终生无法抹去的耻辱痕迹,其痛苦当是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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