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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反反复复的肉刑兴废 二、肉刑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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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十三年(前167),文帝下诏废除肉刑。这是中国刑罚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也是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标志性事件,从此,以肉刑为中心的旧五刑制度逐渐向封建新五刑制度演进。然而肉刑废除却充满反复,其间有无数坎坷与波折。

文帝除肉刑与一位少女有关,班固有诗《咏史》赞曰“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说的就是此人。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当时,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应受刑,被押往长安。他有五个女儿,但却没有儿子,伤心之余不禁骂道“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没有儿子,碰到急事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啊!他最小的女儿缇萦听后非常伤心,就陪同父亲到长安向皇帝上书说:“我父亲当官,临淄城的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犯法要受刑。人死不能复活,受肉刑后,残缺的身体也无法恢复,就是以后想改过自新也不可能了。为此,我愿意到官府为奴,换得父亲不受刑,使他以后有自新的机会。”

文帝读到这篇上书,“怜悲其意”,非常感动,立即下诏:“现今法令规定了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但奸邪之事仍久禁不绝,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教育不得法啊!朕非常惭愧……由于教育不得法,导致很多人犯罪,并被施加刑罚,其中有的想改恶为善,但却没有机会了。朕很同情他们。肉刑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能再生。这种刑罚使人何等痛苦而违背道德!难道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吗?”文帝于是下令废除肉刑。具体的办法是:改黥刑为髡钳(剃光头发胡须、脖子上戴一个铁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三百,改斩左趾者为笞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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