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有一个问题越来越醒目,即对于“中国现代文学”这一概念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解。笔者在北京大学中文系讲授“中国现代文学史”课程时,曾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几乎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观点。在中国的通常语境里,1840年以来的历史被划分成三大阶段。18401919年是“近代”,19191949年是“现代”,1949年迄今是“当代”。以此为参照,那么“中国现代文学”就是基本上对应着中国现代史的文学。目前学术界大多采用1917年到1949年的教学/研究框架。通常简称为“现代文学三十年”。但是,这样使用“现代文学”概念越来越多地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在国外的非汉语学术界,很难从语义上区别“近代”、“现代”和“当代”。比如日本就把“现代化”称为“近代化”。在国内,一般情况下,“现代”和“当代”是同义词,只有专门学习过现代文学史和当代文学史的人才能区别这两个概念。所以对现代文学的范畴问题发生越来越多的质疑。特别是21世纪的到来,使这个问题更加凸显。当我们说“现代”的时候,不是指包括说话时的“现在”,而是指半个世纪以前。这已经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不便。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个范畴加以清理。
可是,当我们试图清理“现代文学”这一概念的时候,就会发现问题的复杂性。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现代”这一概念具有多义性。它不仅仅是一个时间概念,同时也是一个价值概念。比如现在同是2004年,我们却可以说欧洲比非洲“现代”,还可以说某件东西很“现代”。因此,对现代文学的理解不仅仅是时段上的差异,而且包括空间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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