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斯敦火车站接客的是一个老头,他开着一辆能坐七个人的轿车。他身材瘦小,灰眼睛,花白的八字须须尖上过蜡。从前,在镇子还没有突然兴旺起来成为以采伐木材为主的城市以前,他是个种植园主、土地所有者、第一批殖民开拓者中的一个人的儿子。由于贪婪并容易上当受骗,他失去了所有的财产,开始赶一辆出租马车来回奔波于小镇和火车站之间,留着上过蜡的八字须,戴着一顶大礼帽,穿着一件破旧的艾伯特王子式的外衣,边赶马车边对那些旅行推销员说当年他如何在金斯敦的社交界独领风骚;如今他为他们赶车。
马车时代过去了,他买了一辆汽车,还是做着接火车的营生。八字须仍然上蜡,但一顶便帽取代了以前的大礼帽,燕尾服也换成一套在纽约经济公寓区犹太人缝制的灰色夹红条的西服。“你来了,”霍拉斯从火车上走下来时他说,“把箱子放汽车里吧。”他说。他自己先上了车。霍拉斯上车,在他边上的前座坐下。“你晚了一班火车。”他说。
“晚了?”霍拉斯说。
“她是在今天上午到的。我送她回家的。你的妻子。”
“噢,”霍拉斯说,“她回家了?”
对方发动马达,倒车,然后调转车头。这是一辆马力挺大的好车,开动起来灵活自如。“你原来指望她什么时候回家?……”他们朝前行驶。“我听说他们在杰弗生把那家伙烧死了。我想你一定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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