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首先探讨权力的合法性。然而,这是一本论述权利而不是事实的书,因而根本不是阐述社会学见解的著作。他的探讨触及了原则,正由于此而招致了争议。书中提出,传统的合法性虽说是起源于神,却并未获得认可。此书于是宣布了另一种合法性与其他的原则。《社会契约论》也是一本教理讲义,笔调与语言都是教条化的。如同1789年完成了对英国与美国革命的征服,卢梭把霍布斯著作中的契约理论推向其逻辑的极限。《社会契约论》大大扩大了新宗教的领域,并给以教条式的阐述。这个新宗教的上帝就是与自然相混淆的理性,其在大地上的代表不是国王,而是民众及其共同的意志。
卢梭对传统秩序的攻击十分明显,从此书的第一章起便力图证明公民条约先于民众与国王的条约,前者确立了民众的地位,后者确立了王权。直到卢梭时,是上帝支配国王,又由国王支配民众。从《社会契约论》开始,民众在支配国王之前先自己支配自己。至于上帝,已暂时不再是问题。从政治方面来看,这本著作可以说相当于牛顿的革命。权力再不能一意孤行,而需要得到普遍的认可。换句话说,它不再是现在的状况,而是它应该成为的那种状况。幸运的是,卢梭认为,现在的状况与应该成为的状况不能截然分开。民众“只不过由于他们始终是应该成为的一切”而成为统治者。面对这种预期理由,完全可以说,在那个时代人们执意要提到的理性在这本著作中却没有详细的论述。很清楚,随着《社会契约论》的问世,我们看到一种神秘主义诞生了。普遍意志被奉为上帝自身。卢梭说:“我们每人一致地把本人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普遍意志至高无上的领导之下,把每个人都作为整体中不可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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