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茹斯特使卢梭的思想进入历史,最基本的表现是在起诉国王时,他说国王并非不可侵犯,应该由国民公会而不是法庭进行审判。他的论据得之于卢梭。法庭不能成为国王与掌权者之间的法官。在普通的法官们面前不能引用全民意志,它凌驾于一切之上,这样便宣布它是不可侵犯与超验性的。人们知道以前起诉的一条大原则是:王室成员是不可侵犯的。宽恕与正义之间的斗争在1793年得到了最有挑战性的表现,那时,两种超越法律的观念相对立,直至死亡。此外,圣茹斯特清楚地看出了这场斗争的伟大意义:“应对国王进行审判,这种思想也正是将来以之建立共和国的思想。”
圣茹斯特的著名演说因而具有神学研究的一切格调。“路易是我们之间的陌生人”,这就是这位年轻的控告人的论点。假若一项契约,不论是自然法的还是民法的,仍可以把国王与其人民联结在一起的话,则存在着彼此的义务,民众的意志不能成为具有绝对权力的法官,不能由它来宣布绝对的判决。因而便要证明没有任何关系将民众与国王联结起来。为了证明民众本身就代表永恒真理,则需要论证王权自身便是永恒的罪恶。圣茹斯特于是提出一条定律,所有的国王皆是叛乱者或篡权者。他是反对民众的叛乱者,从而篡夺了民众的绝对统治权。专制君主根本不是国王,“他是罪恶”。圣茹斯特说这不是一种罪行,而是整个罪恶,即绝对的亵渎行为。“没有任何人能清白地进行统治。”圣茹斯特这句话的确切而又极端的含意就在于此,人们又过分扩展了其含意。任何国王都是罪人,由此说来,一个人若想当国王,他必定死亡。圣茹斯特随后论证民众的统治权是“神圣的”,便准确地说出了同样的事情。公民之间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唯有法律可以约束他们,因为法律是他们共同意志的体现。路易独自一个人不能享受这种特殊的不可侵犯性与法律的援助,因为他被排除在契约之外,丝毫不是普遍意志的一部分,相反其存在本身便是这种至高无上的意志的亵渎者。他不是“公民”,而公民是参与年轻的神权的唯一方式。“在一个法国人身边,国王算得上什么?”他因而应当受到审判,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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