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贝藏松市政档案馆(区号CG,箱号377a)。以下案例至今尚未发表,对法律史学家应具特殊意义,其原因在于,出任昆虫代诉律师的是享有盛名的法学家巴托洛梅·夏斯内,此人后出任省议会第一任议长。夏斯内律师出生于一四八〇年,因在奥顿教会法庭为被指控犯有恶毒毁害大麦罪的田鼠辩护而成名。下列文件,从市民请愿书至法庭终审判决,都没有反映全部诉讼经过——譬如,见证人的证词并未加以记录,这些见证人包括了从当地农民到研究被告行为方式的知名专家各种人等;但是,这些法庭申诉体现并经常具体地涉及证据,因而本案的基本结构和论据得以保持全貌。按当时惯例,辩词和主教代诉律师的最后陈述均以法语表达,而法庭的判决则以拉丁语庄严宣布。
(译者注:原手稿连续不断,且全出自一人手笔。因此,我们现在看到的并不是由各个律师的书记员执笔的原始提案,而是由第三方所作,也许是一个法庭官员,他可能省略了辩词中的一些段落。经与371—379各箱档案内容比较,可以看出,现有形式的此案例可能是一套培训法学者的典型诉讼案例中的一部分。如此猜测的佐证是在参与者中只有夏斯内一人具名,似乎有意教导学生研修一个有名望的辩护律师富于启示的敏思捷辩,而不理会案例结果。手稿书法当属十六世纪前半叶,因此,如果有可能是抄录了他人的审判记录,则仍属同代人所为。我已尽力将往往风格铺张华丽的辩词——特别是未具名的居民代诉律师的辩词——以贴近的英语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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