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发生在纽约一家夜总会的故事。为招揽顾客,这家夜总会找了一个身壮如牛的人,让顾客可随便地击打他的肚子。不少人都一试身手,可那个身壮如牛的家伙竟毫发无损。一天晚上,夜总会来了一位瑞典人,他一句英语也不懂。人人怂恿他去试试,主持人最终用打手势的办法让那个瑞典人明白了他该做什么,瑞典人走了过去,脱下外套,挽起袖子。挨打的大个子挺起胸脯深吸一口气,准备接受那一拳。可那个瑞典人并没往他肚子上打,而是照着他下巴狠揍了一拳,挨打人当时就倒在地上。
显然那个瑞典人不是由于误解而打倒了对手,他的举动适用了销售中一条重要原则,找到对手最软弱的地方给予致命的一击。
但是人们并不总能找到事情的关键所在。让我们举博思先生的例子为证吧,博思先生所关心的是在哪儿可以以最便宜的价格买到保险。他的想法是事情的关键,那些整天围着他转的保险推销商就像是在夜总会里往那大块头肚子上打的人。而我是通过提问把他引导到说出关键点的。
让我第一次发觉到找到事情的关键点是成功的首要条件这一诀窍,是在阅读林肯的著作时。他说:“在许多成功事例中,我就像是一个面对许多事实的辩护律师,总得找出几点来反驳对方,以获得最重要的一点来取胜。”
下面我们将提到的罗克岛铁路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它表明了林肯是如何使用这条原则的。罗克岛铁路终审的那天,对方律师花了两个小时总结此案,林肯也花了同样的时间在对方所提出的每一点上针锋相对,这就冒着愚弄陪审团的危险。虽然他放弃了许多有利的地方,但是他只用了不到一分钟在关键点向陪审团做了说明。就是这一点使他赢得了这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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