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会藏档案
我在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会所藏广州时期档案中共辑得国民党中央致毛泽东函稿七通,其中1925年11月2日函已作过介绍,兹介绍其余六通。
函上海毛泽东转湖南省党部经费支票三百(大洋)元
函云:
迳启者:
兹附上广东银行大洋三百元支票一张,希为照收,即转湖南省党部妥收,见复为盼。再此票须向上海广东银行支付,合并奉闻。查湖南省党部报告书内开,关于汇款一项,寄长沙文化书社范博先生或拨交上海执事代转,须作普通寄款,不要说是党费等语。用特函请查照办理为荷!此致
泽东同志
计附支票一则。
中央执行委员会
七月十九
本函未署年,稿右上侧有汪精卫、谭平山的毛笔签名。据函中所叙事实,知为1924年7月19日之作。
1923年9月16日,毛泽东遵照中共中央决定,同时受中国国民党本部总务副部长林祖涵(伯渠)委托,自上海回长沙,筹建湖南国民党组织。其后,陆续在长沙、宁乡、安源等地建立国民党分部,并在长沙建立总支部。次年1月,毛泽东代表湖南国民党组织到广州参加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毛泽东作为中央候补委员被派到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工作,任组织部秘书。
在上海工作期间,毛泽东仍然关心湖南的工作。本函反映出,湖南国民党组织和广州国民党中央都选择毛泽东作为经费的转递者,可见毛和双方的密切关系。由于当时湖南还处在军阀赵恒惕的统治下,因此湖南省党部致国民党中央的报告特别说明:“须作普通寄款,不要说是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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