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黄郛档案之二
日军于1933年初攻占山海关与临榆县城后,迅速占领了河北省大片土地。同年5月31日,由蒋介石、汪精卫授权,国民党政府华北当局负责人何应钦、黄郛与日本侵略者签订了屈辱的《塘沽停战协定》。其后,国民党当局又和日方进行了接收战区以及与之相关的关内外通车、通邮等谈判,史称“《塘沽协定》善后谈判”。
对于《塘沽协定》,学术界研究已多;但是,对长达一年半之久的《塘沽协定》善后交涉,学术界迄今研究尚少。本文将根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珍本和手稿图书馆所藏黄郛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阐述并讨论这一问题。
国民党中央确定“委曲求全”方针与强硬派的反对
《塘沽协定》签字之后,舆论大哗。6月2日,南京国民政府国防会议讨论停战协定,“啧有烦言”,决定次日开政治会议再决。当日,汪精卫致电何应钦、黄郛,告以“明晨政治会议如加否认,则弟个人负责,听候处分”。“如监察院弹劾,弟亦准备接受”。 6月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以协定未经中央核准即行签字为由,提议惩戒前方军事当局。汪精卫即称,请先惩戒他本人,同时出示蒋介石6月1日的电报,其中有“中正身为军事最高长官,既授权处置,尤愿自受处分,独负其责”之语 。会议决议“应无庸议” 。立法院方面,经过孙科解释,得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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