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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西藏问题国际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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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战胜的英国军队进驻拉萨,拿出早已拟定的条约。这个条约史称《拉萨条约》,共十条。

内容无非还是鸦片战争以来外国强制中国签订的诸多条约的一个翻版:被侵略者向侵略者赔偿军费,英国人提出赔款额五十万镑;开辟新的通商口岸;削平西藏通往印度要道上的一切武备;要求西藏开放,但是只对英国开放。

在英军大兵压境的情形下,所谓谈判其实就是在别人定好的文本上签字画押。荣赫鹏签了字,达赖喇嘛任命的摄政甘丹赤巴也签了,驻藏大臣有泰也准备签字盖印,但被他的秘书何文燮力阻,理由是没有清政府外务部批准,他无权签字盖印。

有泰这才把条约内容呈报清廷。

清政府认为此条约有辱大清主权,复电有泰,拒绝签字。“藏约十条,尚须妥酌,第九条尤为窒碍,其有损中国利益”。

英国人自己谈到这个条约时说,“条约虽不能使大英帝国确立为西藏的宗主国,至少也居于西藏保护者的特殊地位”。但英国人也知道,这个只有噶厦政府签字,而没有清政府代表签字的条约是一个无效条约。

荣赫鹏《印度与西藏》(中文译本名《英国侵略西藏史》)对在布达拉宫签约时的情形有详细记述:

“驻藏大臣坐于中央,摄政王在其左方,余则坐于右方。就座后,藏人以香茗进客,中英官吏各送一杯,并以矮几罗列干果,置诸中央官吏之前。茶点毕,余即开始请命驻藏大臣,进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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