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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架构与公司架构——关于“封建制”和“郡县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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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和“郡县”,属于中国古代制度的大框架。自秦统一以来,哪种制度更好,就一直争论不休。虽说“历代都行秦政事”,但封建也并没有真的全身隐退,时不时地就冒出头来,在郡县之中插上一脚。西汉初年大分封,到了刘邦的重孙子辈上才摆平。此后西晋、元和明初,都部分地实行过分封。到了晚近的光景,史学界由于五段论的思想指导,传统的封建和郡县的争议就更是显得夹缠不清,只好自我解嘲说此封建不是彼封建,硬性地将传统“封建”、“郡县”话语中的封建,跟feudalism划清了界限。其实,在所有的政治名词的英汉对译中,以封建(或封建主义)来翻译feudalism,要算是比较贴切的一个。这个词,无论古义还是今义都差不多。如果说,要在中国找类似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的话,我们的西周时代,所实行的被称为封建的制度,倒真的很像。

不过,当年欧洲的封建国家,是在蛮族入侵颠覆了古罗马帝国之后建立起来的,大多是武人的联合体,封建主和国王之间,实际上是共生的,彼此间往往不见得有血缘关系,而中国西周的封建制,其主干部分,却是统治家族内部,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亲疏远近权力分配的游戏规则和权力结构。在王朝的框架内,嫡长为天子,余子封为诸侯,天子为大宗,诸侯为小宗;到了诸侯层次,则继承爵位的嫡长为大宗,其余的封为卿大夫为小宗,依次类推,到了士这一层次为止,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士以下就变成平民,也就是说变成被统治者。这样的封建制,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属于一种家族架构的层级治理形式,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近代以来经常批判的“家天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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