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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过境迁 上帝说,要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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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昏君的用途之一,就是让后世写小说笔记的,安插各类风流传奇。南齐末代君王萧包卷喜欢爱妃潘玉儿的脚,让她赤足在莲花地板上走,“步步生莲”,后来说女子脚为金莲,是打这儿来的。又南唐李后主,风流糜烂,于是有了段子:王铚《默记》说,宋灭南唐后,江南大将捉了李后主的宠姬。晚上要亲热啦,宠姬很挑剔,看见灯就闭眼睛,“烟气!”换成蜡烛,“烟气更重了!”大将不服气了:“你们宫里就不点蜡烛么?”宠姬就振振有词:“宫里每到晚上就悬大宝珠,光照一室,好像大中午日头似的。”

这里头当然有吹牛的成分,日光灯似的大宝珠,听起来过于科幻,简直是打《封神榜》里来的。但古代照明,着实是个大问题。现代的夜间照明过于发达,你走在上海或北京冬天晚间八点的街上,已经分不清照亮街道的是路灯,是饭馆的招牌,是来往的车灯,还是居民楼窗里流泻的灯光了。但在古代,人们会正经剪烛,秉烛夜游,“点灯说话吹灯做伴”。《儒林外史》里,严监生临死前还得伸手指,要求摘掉一根灯草。

光线是珍贵的。

文艺复兴前后,欧洲最富裕的国家是荷兰,但入了夜,阿姆斯特丹还是一片黑灯瞎火,大概只有港口处有些灯火长明,给来往夜船使用。1579年,市政府逼迫每个酒馆老板彻夜点油灯,老板们消极怠工,以至于1587年政府需要重新训令一次。1595年,市政府再要求每隔十二家就要挑一盏灯笼以照亮街道,但蜡烛太贵,市民经常拒点,于是政府还得组织点灯队去点燃各家的灯笼……但1669年之后,荷兰有了路灯;画家凡·戴·埃登向阿姆斯特丹市政府陈述了一个计划,专门适用于室外照明。又十年后,阿姆斯特丹路灯有了133盏;1689年,2400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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