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沙合斯到我家店里打酱油,真是令人惊讶。我妈问他:“为什么不是来打酒的?”他回答得挺痛快:“二〇〇〇年了嘛,喝酒的任务嘛,基本上完成了嘛!”
可是才过几个小时工夫,这家伙又来了,他把我们家商店门“砰”地一脚踢开,眼睛通红,头发蓬乱,外套胡乱敞着,上面的扣子一颗也没有了。他绕着很复杂的曲线走向我,把手里的瓶子往柜台上重重地一蹾——又来打酱油。
一直都想不通酒到底有什么好喝的。才开始我还以为他们酗酒是为了打发无聊,一堆人凑在一起借酒装疯可能会很热闹。
可是后来又发现,其实还有很多人更愿意孤独地喝酒。比如杰恩斯别克,总是悄悄地来店里买一瓶二两装的二锅头,靠着柜台享受似的慢慢啜饮。冷不丁有人掀门帘进来,就迅速把瓶盖一拧,口袋里一揣,若无其事地和来人打招呼,耐心地等着对方离开。然后再继续掏出来享受。跟个馋独食的孩子一样。显然,酒带给他的乐趣肯定不是那种电视剧和小说里通常所解释的“麻醉”呀“逃避”呀之类。
更多的人是只让我给斟一杯散酒,接过去一饮而尽,然后咂着嘴付钱,满意离去,掀开厚重的门帘大步走进外面的隆冬之中。那样的一杯酒我们卖五毛钱。
我喜欢那样喝酒的人,我觉得他们真的把酒当成了一样好东西来品尝。在他们那里,酒最次也是一种驱除寒冷的必需品。而不像群聚拼酒的人,又唱又跳,又喊又叫的,喝到最后,估计给他上点白开水他也无所谓了——甚至分不清了,照样兴奋得要死。我觉得他们不珍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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