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眼睛瞅着地面,用我的左手摇动他的右手,一边捡起掉在地上的手杖,和他一起坐到长凳上。
“你迟到了,”我说,没有瞧他一眼。他大笑起来。我仍然没有瞧他,将我的大衣纽扣解开,脱下帽子,用手掌摸了一下脑袋。我觉得浑身发热。风在疯人院里止住了。
“我马上认出了你,”菲利克斯用一种急于奉承的傻乎乎的狡黠的神情说。
我在瞧我手中的手杖。那是一根结实的历尽风霜的手杖,椴木上有刻痕,上面清清楚楚地镌刻着主人的名字:“菲利克斯某某”,下面是日期和村名。我将手杖放回到长凳上,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这恶棍是徒步走来的。
我终于斗胆去瞧他。但我还没有去直视他的脸;正如人们在银幕上所见的摄影师逗弄观众的手法,我先从他的脚开始,然后往上看去。首先是硕大的蒙满灰尘的鞋,厚厚的袜子,脚脖子那儿脏兮兮的,发亮的蓝裤子(灯心绒裤子,看来已破旧不堪),一只手拿着干面包皮。一件蓝色的大衣,里面穿着深灰色的圆领毛衣。再往上,是我熟稔的软领子(相对而言,较为干净)。我在那儿打住了。我应该不去看他的脑袋,还是继续将他看完呢?我用手遮住眼睛,通过我的指缝瞧他的脸。
有一阵,我有一种印象,所有这一切都是幻觉,都是妄想——他,那个笨蛋,不可能和我一模一样,他的眉毛翘起,斜瞅着,仿佛在期待什么似的,一副茫然的样子,不知道该装出什么样的脸容——为了谨慎起见,我也将眉毛翘起。正如我说的,有一阵,我觉得他像我,就像任何人可能像我一样。但是,麻雀已不再害怕,它们又飞了回来,有一只麻雀还蹦跳到离我很近的地方,这使他的注意力移到别的地方;他的脸容又恢复到平时的位置,我又重新见到五个月前那吸引我的令我惊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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