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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说的艺术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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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主要可以有两种写法,两者各有其利弊。一种是用第一人称写,另一种是从全知的视角写。就第二种而言,作者可以把他所认为必要的信息全都告诉你,使你能够跟上故事的发展、理解其中的人物。他可以从内部描述他们的感情和动机。假如有一个人物穿过街道,他就可以告诉你,他为什么这样做,以及随后会发生什么。他可以专注于某一组人和某一系列事件,而后暂且将之放到一边,又去关注另外的事件和另外的人物,以此将逐渐消退的兴趣再度恢复起来,并且通过错综复杂的故事,展现出生活的丰富多彩、复杂变幻。这种方法的危险便是,一组人物可能比另一组人物有趣得多,就像《米德尔马契》这个著名的例子,当读者不得不去阅读他根本不关心的人物命运时,他会觉得不胜其烦。全知视角下写出的小说,可能会有变得笨拙、啰嗦、松散的危险。写这类小说,没有谁的笔法超过托尔斯泰,可即使是他也未能完全避免这些缺点。这种方法向作者提出的要求,是他无法始终达到的。他必须得深入每个人物的内心,感其所感,思其所思;但作者有自身的局限性,只有当他身上具有其笔下人物的某些影子时,才能做到这一点。否则的话,他只能从外部观察,而此时的人物便会缺乏使读者相信他的说服力。

我认为,正是由于热衷于小说形式的亨利·詹姆斯意识到了这些不足,他才构想出一种可以称之为全知方法的次种类来。在这种方法里,作者依旧无所不知,但他的全知只集中在某一个人物身上,而既然人物是会犯错误的,所以作者的全知也就不完全了。当作者写“他看见她露出微笑”的时候,他是摆出了全知的姿态;可当他写“他看见她微笑中的讽刺意味”的时候,就不是全知了;因为讽刺意味是他赋予到她的微笑上的,而且有可能并没什么道理。正如亨利·詹姆斯清楚看到的那样,这种手法的效力就在于:既然这个特定的人物(如《奉使记》中的斯特雷瑟)至关重要,而且正是通过其所见、所闻、所感、所思、所揣测,故事才得以讲述,其他人物的性格才得以展现,所以作者很容易排除不相关的内容。他的小说,其结构必定紧凑。此外,这种方法能够给作品赋予一种真实感。由于你主要关注的是某一个人,因此不知不觉地就会相信他所讲的话。读者应当了解的那些信息,是随着站在叙事角度的人物逐渐了解到,然后传达给读者的;因此他享受到了一种愉悦,即那些令人迷惑、模糊、疑问的事情一步步水落石出。这种手法也就使小说具有了类似侦探故事的神秘色彩,也就是亨利·詹姆斯始终渴望达到的戏剧性。可是如此一来,渐渐透露一系列信息所造成的危险就是,读者可能比那个站在叙事角度的人物反应还要快,并早在作者希望的时间之前,就已经猜到了结果。我估计,但凡阅读《奉使记》的人,都会对斯特雷瑟的头脑迟钝感到不耐烦。明明摆在眼前的事情,以及他接触的所有人都很清楚的事情,他本人却毫不知晓。作为公开的秘密,斯特雷瑟居然还是猜不到,这暴露了该方法的不足。读者本来没那么傻,你却拿他当傻瓜,这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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