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自己,我一生中读过不少谈论小说的书。总体来讲,这些书的作者都跟赫·乔·威尔斯一样,不太赞成把小说看作消遣的手段。在有一点上,他们的观点完全一致,那就是故事无足轻重。的确,他们倾向于认为,情节妨碍了读者去关注他们眼中的那些小说的重要因素。他们似乎根本没有想过,故事、情节乃是作者为了抓住读者兴趣而抛给他们的救生索。他们认定,为了讲故事而讲故事是小说的一种低级形式。对此我感到很奇怪,因为倾听故事的愿望就像拥有财产的愿望一样,在人类的内心可谓根深蒂固。自从有历史以来,人们就围坐在篝火四周,或是聚集在集市上,听人讲故事。这种愿望始终没有减弱,侦探故事在我们这个时代大受欢迎便是明证。把一位小说家仅仅描绘成一个讲故事的人,等于是对其无礼,现在依然如此。恕我直言,其实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人。通过他所讲述的事件、他所选取的人物,以及他对之持何态度,作者呈现给你一种对生活的批判。或许它并不怎么新颖、也不怎么深刻,但却实实在在地摆在那儿;因此,尽管作者自己都不知道,其实他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是个道德家了。但是道德并非数学那样属于精密科学。道德不可能一成不变,因为它所涉及的是人类行为,而我们都知道,人类是爱慕虚荣、变幻无常、摇摆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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