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明琦善没有卖国动机之后,还须一一分析琦善的卖国罪名。
在当时人的描述和后来研究者的论著中,琦善被控罪名大约有四:
一、主张弛禁,成为清王朝内部弛禁派的首领,破坏禁烟。
二、英舰队到达大沽口外时,乘机打击禁烟领袖林则徐,主张投降。
三、主持广东中英谈判期间,不事战守,虎门危急时又拒不派援,致使战事失败,关天培战死。
四、私自割让香港予英国。
以上罪名是否属实呢?
先看第一项,关于禁烟。
弛禁的主张,酝酿于鸦片走私最为严重的广东。一些见鸦片屡禁不止的官僚士子,为遏制白银外流,企图以合法进口征税、内地种植替代的方法,对付日益猖獗的走私活动。1834年,两广总督卢坤上奏试探,未果。1836年,曾任广东按察使的太常寺少卿许乃济正式出奏,又未行。
除此两起外,我们在清官方文书中找不到其他主张弛禁的言论,可见持此论者,只是少数忧虑时政的官员,并未形成清王朝内部的所谓“弛禁派”。
时下流行的许多鸦片战争史的论著认为,大量侵吞鸦片贿赂的官僚集团是弛禁论的鼓动者和支持者。我以为,此说既缺乏史料依据,又与事理相悖。因为,一旦实行弛禁,鸦片便成为合法商品,贩卖者即可不必行贿。对这些贪官说来,保持现状,即明禁暗不禁,才是最为有利的。弛禁论有利于国内外大大小小的鸦片贩子,但对贪官的利益却是一种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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