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站上看到过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一种认为现在医疗事故由医学会或者卫生局鉴定,这是自己人给自己判案,明显不合理也很难保证公正,法医应该参加医疗事故鉴定。
另一种则认为法医和医生隔行如隔山,不应该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我不知道谁是谁非,都有道理,但我们这儿法医是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
去年冬天就有这么一个案件,苍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找到我们,说有一起医疗事故争议要我们帮忙。
二话没说我先答应了下来,接着了解了一下基本情况。
事情是这样的,死者是一位老年女性,前一段时间遭遇了车祸。
车祸当天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老人家多处骨折,神志也不是很清楚,但是经过抢救老人家本来已经稳定了,从重症监护室转到骨外科一周后的一个晚上,老人家叫家人拿来便盆要解手,突然发了病,三十分钟后就离开了人世。
这种情况家属肯定是想不通的,特别是儿子,老人家含辛茹苦地把自己拉扯大,还没来得及享福就这么不明不白地离开了人世,怎么能不心痛?不过说实在的,可能是做过医生的缘故,我对医院也很理解,当医生的没人想把病人治死,出了这样的结果他们也很烦。
走上高速公路不到一小时我就到了,没想到的是院长办公室一片狼藉,看来冲突不小。
我们让双方当事人都坐下来,我们需要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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