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这不是一起医疗纠纷,因为行医的人根本没有医师执照。
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叫非法行医罪,但是这个案件给了我太多的无奈……
那天一大早县里的一个法医同行打电话过来,说有个案件要帮忙,平时就挺熟的,我也没多说什么,就答应了。
一路风景不错,他所在的县本来就是一个国家级风景区。
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没觉得多久就到了,先是了解卷宗,这是一个卫生局转来的案件,一位外来民工的因为经济问题到私人诊所给老婆接生,一生下来孩子就死了,接生婆看见这个情况连脐带都没剪就跑了,幸运的是大人马上转大医院抢救了过来。
民工当晚就告到了卫生局,卫生局一查没有行医执照,给民工做了一个询问记录,第二天一早把案件转来了公安局,因为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卫生局无权管辖。
公安接到报案当然是首先做鉴定,看医疗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联系,是不是构成犯罪,如果构成,马上抓人;如果不构成,那么这是一个无照营业的问题,仍然归卫生局管辖。
(你晕了没?我也晕!但是没办法,执法者都不依法行事怎么办?)
我叹了一口气,能做的只是时不我待,马上动手!拖得越晚,这个罪犯就跑得越远!
(当晚接生婆就跑了,公安无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通缉或者协查。)
这真是一个很可爱的男婴,头发指甲都长出来了,说明孩子发育得很好,肺里已经有了空气,说明他临死前还感受过过人世间的气味,胃内也有了空气;十二指肠还没有,说明他还没来得及尝尝做人的味道,生下来不到半小时就离开了人世!我几乎是噙着眼泪做完解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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