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2月25日是谷寿夫案件第二次公开审判的日子。南京励志社礼堂内,还是是坐得水泄不通,确是礼堂外面高音喇叭下,也挤满了许多听众。
上午9时,谷寿夫由宪兵押解走上被告席,例行问话以后,石美瑜庭长大声宣布:“传小笠原清出庭作证!”
随着一声传唤,小笠原清走向了法庭。这是一个胖胖墩墩的日本青年,身穿便服,戴一副近视眼镜,显得挺斯文。
审判长说:“小笠先生,本庭依照国际公约,准许你出庭为被告作证。”
“嗨!”小笠原清“啪”的一声,站成一个标准的日本军人姿势,接着说:“起诉书宣称,被告率先率部攻陷南京,依据本人研究,事实并非这样,中山门系先行突破,接着方为中华门。”
叶在增法官问:“中山门突破在什么时候?”
小笠原清回答:“在12月12日午后,被告部队于13日凌晨方由中华门入城。那时指挥权在柳川司令官,被告不过是被指挥的部队而已,并无多大权力,亦不应承担多大罪责。”
叶在增法官问:“证人是否知道,进攻中山门日军,先行突破后又被逐出?”
小笠原清回答:“突破后尽管退出,毕竟已先行突破。”
叶在增问:“既已逐出,何能谓之先行突破?”
小笠原清一时无话回答。
审判长随即厉声宣布:“被告证人出于国族观念,居然出庭为被告作伪证,开脱被告罪责,扰乱本庭,按刑法168条之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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