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老板作为一个先富起来的富人群体,我们肯定他们在山西经济发展方面“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在为体现在这个群体身上的财富“伦理缺位”的现象而反思。
我们认为,这反映在一群体身体身上的财富“伦理缺位”,主要体现在他们“不仁而富”和“为富不仁”上。
我们先说“不仁而富”。
这主要是指一个人聚财的“手段”和“渠道”上,即不是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和起点上通过自身努力达到的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这是一种“不仁而富”式的“伦理缺位”。这部分“不仁而富”者通过不遵守社会共同推崇的公共道德、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等方式方法达到了“富起来”的目的。比如煤老板通过行贿政府有关部门取得煤矿开采手续,不采用安全生产措施而强迫工人挖煤,为自己赚得巨额财富。这就是标准的“不仁而富”式的“伦理缺位”。
再有一种,就是他们利用政策法规的漏洞和缺陷,利用民众与政府、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置他人和社会利益于不顾,非道德地敛财。比如,一些煤老板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绞尽脑汁钻政策空子,窃取社会资源、偷逃国税,或借改制之名掠夺公共财产等。
这些“不仁而富”者的不断增加,就会造成两方面后果:一方面,它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共竞争的原则,另一方面,它严重败坏了整个煤老板群体在民众中的“道义认同”,甚至引发贫困群体对整个富人群体的否定、愤怒甚至是极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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