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是在没有明确指示可行、没有现成经验可学的情况下摸索着进行的。因为自1927年11月以后,前委即与湖南省委失去了联系,对党中央的政策主张全然不清楚。而在实行土地革命的过程中,又不得不面对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没收对象,是没收一切土地,还是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
分配标准,是按人口平均标准分配,还是按劳动力标准分配?亦或两者兼顾?
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是以乡为单位分配,还是以村或是以区为单位分配?
土地所有权,分配后的土地是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还是归农民所有?
……毛泽东及湘赣边界党组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有关政策,使井冈山地区的土地革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尤为可贵的是,虽然“前无成法”,但根据地的创建者们却在深入土地革命的实践之中,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了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这部《井冈山土地法》,是在1928年10月,即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讨论制定的,后经过修改,于12月以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名义正式颁布。这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现全文摘录如下:
井冈山土地法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1)分配农民个别耕种;(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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