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4月初,丁玲被造反派看管,在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21队劳动改造。一天深夜,她从熟睡中惊醒过来,屋里电灯亮着,炕头围着一群穿军装的人。她穿好衣服下地,两个女兵过来给她扣上手铐,让她在一张北京军管会签发的逮捕证上签了名,那上面写着“逮捕归案”。然后她被押上一辆汽车。
那天深夜,在另一个生产队劳动的陈明也同时被捕。从此,他们就音信隔绝,断了联系。
其实,他们走的是同一条路,坐的是同一列火车,去的是同一个地方——北京秦城监狱。
1975年5月20日,丁玲走出秦城监狱的大门时,还有些留恋地回过头去深深望了一眼。她的确有些留恋那间七八平方米的单人牢房,那里有一张木板床和一个抽水马桶、一个小洗脸池,她留恋那里每天的一份报纸、每月的一本《红旗》杂志。这里的条件确实比宝泉岭农场21队好许多,她不必再干繁重的劳动,不必再受造反派的侮辱呵斥,她从头到尾仔细通读了毛泽东选集和马恩全集。
前一天,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给她作出《对叛徒丁玲的审查结论》,称:“丁玲是叛徒,其问题性质属敌我矛盾,遵照毛主席‘调研从严,处理从宽’和‘给出路’的政策,保留其公民权,养起来,每月发给八十元生活费。”
除了“反党集团”,“右派分子”之外,她又多了一顶头衔:“叛徒”!大概,此生翻身无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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