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制度越来越严密,规矩也越来越多,防范与惩治办法也越来越精细。如清代规定凡乡试以上的考试,均实行弥封、誊录制度,考生入场,有士兵监视,制订有严格的门禁制度。《科场条例》规定:“内阁刊刷殿试题纸,由部奏派护军统领一人,率护军校等于前后门外,严密稽查,以杜泄漏。士子于试前,有撰拟策冒,分送请托者,察出严参治罪。”(《光绪会典》卷三十三)从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开始,规定阅卷大臣必须于文华殿阅卷,在文华殿两廊和传心殿的前后房间歇宿,并令管理监察的王公大臣、科道官与阅卷官一起居住。卷子看完后,才离开文华殿大门,由护军统领管理试卷。如果舞弊被揭露,则重重惩处。对于士子采用搜检之法,定制极严。顺治时规定:士子进考场,需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雍正、乾隆时重申禁条,不准携带木柜木盆、双层板凳、厚褥装棉、卷袋装里。还宣布砚台不许过厚,毡毯必须无里,皮衣必须无面,笔管镂空、水注用瓷、蜡台单盘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考生所携带的竹、柳考篮,应编成格眼,面底花案一致。在贡院设下两道门搜检,差役排成两行,考生开襟解袜亮鞋,衣服器具一一细查,倘若第二道门搜出夹带之物,头门差役则照舞弊惩处。搜查之后,各自按卷号进入号座,不得停留,进屋关门上锁,不得私自开锁出入以及传递什物。此外,还特下悬赏令,搜得作弊者一人,给银三两。因而不少衙役搜寻私人纸片,因以取利。对于怀夹舞弊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参见《清朝文献通考·选举考一》)。对于如此严苛的搜查之法,当时就有很多人反对,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吴炜〔wei伟〕说:“科场搜检,凡情真罪当者,尚不足惜,然以一二十人之不肖,遂至累及千万,露体亵慢,非所以培士气而鼓善类。”(《国史旧闻》卷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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