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宁元年,已经执掌朝政的新党臣僚上言,议论元祐党人的为害,“使各当其罪”,徽宗下诏处罚司马光、吕公著、文彦博、吕大防、刘挚等元祐党人;禁止司马光、吕公著等元祐党人子弟在京城为官。任命新党蔡京为宰相,对元符三年臣僚的章疏姓名进行分类,将他们上书的立场,以“元祐”“绍述”分为正邪各三等,其中邪类有范柔中等542人。对其中的正邪两类,分别予以奖励或处罚。又具元籍、定姓名,将文臣执政官文彦博等二十二人,待制以上官苏轼等三十五人,馀官秦观等四十八人,内臣张士良等八人,武臣王献可等四人,共119人登记元祐“党人籍”,并由徽宗亲笔御书,刻石立于端礼门;对元符末,参与恢复元祐的“朋党”周常等25人,予以处罚,“各于外州军居住”。十二月,徽宗下诏,监督所有安置、编管、羁管的人员,“令所在州军依元符令常觉察,不得放出城”。
崇宁二年,贬窜元符末台谏官任伯雨、陈瓘等17人,到远州僻壤编管安置。下诏令元祐党人的谪亲子弟不许擅自到京城来,那些因为投靠元祐党人被撤职,在外地担任了指射差遣以及获罪被停职的官员也照此执行。三月礼部奏名,进士第一名为李阶,由于李阶是李深的儿子、陈瓘的外甥,因而李阶被剥夺出身资格,黄定等另外的十八人,也属于上书人中的邪类,同时全部遭到除名。四月下诏毁司马光、吕公著等8人在景灵西宫的画像;焚毁苏洵、范祖禹等10多人书籍的印刷刻板;追夺王珪、程颐等元祐党人谥号和赠官,除去入仕名籍。取消元符末上书者的进士资格,其思想顽固不变者,“屏之远方”。再论弃湟州罪,对主张放弃的韩忠彦、范纯礼等11人给予贬窜;因元祐时张商英曾作《嘉禾篇》,因而也将他列入元祐党人籍,改任蕲州知州,不久又罢,改任提举灵仙观。下诏令皇室子弟不许和元祐奸党子孙以及五服之内的亲戚结婚,双方已经约定但还没有正式行礼的,必须改正过来。命令监司监督检举,如有元祐党人用学术政事,收纳门徙传授施教者,一律惩办不予宽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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