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15 22:02:23
04从火耗归公到养廉银制度(3)
办法很神奇,就是改一个字,将“火耗归私”改为“火耗归公”。
火耗此前一直是地方官在征收,他们自收自用,是不用上交国库的。所以才会出现有的县收的多,有的县收的少,因为各个县的地方官不同。像明朝的海瑞和清朝的于成龙在做县令的时候都以不征收火耗出名。
看到这儿,那大家肯定会疑惑,既然火耗是地方官自收自用,那省府官员也捞不到好处啊,这也说不过去啊?关键就在于“自用”二字上,收上来的火耗虽然归地方官,但他们却不可能全部占有。逢年过节,他们要给上级送礼。上级来视察,他们也得略备“薄礼”。这些都要从火耗里出,往往省府官员占大头。此外,这些地方官进京办事,还要给京官们各种“孝敬”。钱,还是从火耗里出。一份火耗,由地方官征收来,各级官员都要从中捞一把。
火耗归公,不是说火耗归公家,以后来百姓不用交火耗钱了。恰恰相反,火耗归公是说征收来的火耗归朝廷,不允许地方官将之留下自用。火耗归公之后,地方官征收来的火耗要统一上交省财政部门,然后省财政部门将其中的一大部分用来弥补之前的亏空,一小部分作为养廉银,还有一些作为办公经费,把之前拖欠的工资什么的都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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