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8 14: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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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
先生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译文】
有一位下属官员,长期听阳明先生讲学,他说道:“这个学说真好,只是因为文书诉讼(等公务)太繁杂,没有时间去学习。”
阳明先生听后,说:“我何尝教你脱离文书诉讼,而悬空去讲学?你既然有官司上的事务,就从官司上的事上学习,这才是真正的格物。比如在审理一个案子时,不能因为当事人应对无礼,就升起怒心;不能因为对方言语婉转,就升起喜心;不能因为厌恶他的(私下)嘱托,就刻意整治他;不可因为他的(私下)请求,就徇私顺从他;不可因为自己的事务繁重,就随心所欲去决断;不可因为旁人罗织罪名加以诋毁,就依据旁人之言处置。这里所说的各种情况都是私欲,只有你自己知道,必须精细省察,加以克治,唯恐心中有一毫的偏颇,而不能正确处置当事人的是非,这就是格物致知。处理文书与诉讼,无不是实实在在的学问,如果脱离具体事物去学,却是落得个空虚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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