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14 08:55:32
下面将将一位朋友的来信和楼主的回复贴到这来,以供大家批评指正,出于保护隐私考虑,特意将其名字隐去。
朋友来信写道:
孤雁老师,
您好,以下一段是您062的讲解,我想请教您几个问题,因为本人学理工科,哲学基础非常差,悟性低,但是又很想学先生的心学,或许我提的问题会很不上路,有烦老师指教。
读了老师在062段的解释,是不是可以大概这么理解:首先,可观规律是存在的,我们要去认识事物的可观规律,然后把这些可观规律纳入我们的良知体系,然后“知行合一”用这些可观规律(因为纳入了我们的良知体系,也就良知)来指导我们的行为。或者说是我们的行为,围绕这可观规律发生?可是如果我这样理解的话,好像和朱熹的:格物,致知,然后正心,没什么区别了?
我说点我自己的理解,我知道我的想法很可能是错的,阳明和朱熹的区别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阳明先生的学说是,比如电脑可以发邮件是可观规律,电视可以放cctv也是可观规律,但是我现在专心于写邮件,那么电脑可以发邮件这个可观规律对此时此刻的我来说是有意义的,而电视可以放cctv这个可观规律对此时此刻的我来说,是一点意义都没有的,但是当我要看电视,而不发邮件的时候,就反过来了。还有,朱熹的学说是:我们懂了一个可观规律,也可以算是一点进步,你至少知道了, 阳明先生的学说是:你知道了,还必须做,才算是有进步。好像阳明先生的学说更注重于实践。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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