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2-16 22:52:15
5.2国野差别
国野形态本非私心造作,而由聚落自然发育,有如城乡二元。然国野制度则是周人的创制。学者常言“三代之法”,实际多为周人的聪明。“小邦周”欲为天下共主,必要接管“大邑殷”的地盘。为了控制崭新而宽广的土地、风俗迥异且为数众多的人口,以天子之名分封宗室子弟到各处据点立“国”,是那个时代所能想到并且做到的最好办法,此政治网络的铺设大有“武装殖民”的味道。
何为“国”也?焦循说国有三解,一是“大曰邦小曰国”,二是“郊内曰国”,三是“城中曰国”。其实此恰好可作为宗族城邦发展的三个阶段。首先是殖民队伍围筑城墙以作防御基地,站住脚跟后推展至近郊,内城外郭,最后封国之间交界,几成领土国家。拆解“國”字亦可见出,壕沟与戈,正是军事堡垒的象征。一众先秦小国,都是邑的规模,美其名曰:“城邑国家”。如炎国,实则区区炎邑。
诸侯如何确认据点从而立国?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周官?地官?大司徒》),据西周金铭所示,分封时必勘验舆图,辨正方位。晋国籍谈有言:“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左传?昭公十五年》)周室的分封策命是十分庄严慎重的,能行此大礼者,必是甘愿效忠者或使命在身者。如唐叔要“匡有戎狄”,晋文公要“抚征东夏”。(同上)赐物分器(车服、兵器等)用以明德,早脱部落间战利品分赃之范畴,也减去神教氛围,命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阐明了受封者的权利义务。命圭就是信物,从属关系一旦缔结,宗法生效,政府便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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