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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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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了经实践证明有效可行的“唐叔之所受法度”和“文公被庐之法”,这是针对“铸刑鼎”的内容。唐叔之法和被庐之法的内容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合理地做一些推测。根据《左传 定公四年》的记载,周初时,周武王将自己的小儿子唐叔虞封在唐(晋国前身)做国君,“命以唐诰而封于夏墟,启以夏正,疆以戎索”。就是说封国内以殷人和戎人为主,所以周武王建议唐叔采用殷人或戎人固有的习俗来分别进行管理,而不是采取周公旦制定的周礼。有一个事实可以作为晋国有自己的一套不同于周王室的管理方式的证明----晋国甚至连历法都没有采用周历---而修改历法正是宣示新王朝合法性的重要手段。文公被庐之法的背景呢?根据《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的记载,当时楚国攻打宋国,宋国向晋国求助。晋文公听从大将先轸的建议,决定帮助宋国。为了取信于民,得到民众的支持,“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可见被庐之法是晋文公在被庐进行与楚国的战争动员时,和部族首领们协商制定的,应该也是一个照顾各方利益的妥协方案。就是说无论唐叔之所受法度还是文公被庐之法,都是根据晋国的实际情况,协调各族群的利益制定的。而孔子口中的赵简子之法,明显和这种尊重晋国原住民习俗和传统的礼法是背离的,用现代些的语言说,就是在殷人和戎人中强制推行晋国贵族的统治。那怎么能够得到殷人和戎人的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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