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10 11:56:11
(八)巨额地方政府债务或可成为地方吏治改革的契机
六月底,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从社会反应来说,大多数人认为10.7万亿这个数字靠谱,悲观主义者认为,这个数字说明,地方债务总额至少有这么多。
10.7万亿的地方债务,可以说是非常巨大的,相当于GDP的四分之一还要多,故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那么,这10.7万亿的风险高不高呢?在稍后的官方报道中,给出了定调:“地方债偿债风险总体可控”——“西方国家通常将地方债的债务率上限设定在100%。从此次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
账可以这么算么?且不说这债务总额和地方政府财力统计的准确程度。 “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占这次10.7万亿的62.62%, 另外还有将近四成的“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果加成进去,就不是52.25%那么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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